就医指南
就医须知
甲类26种: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
3.器官移植术后;4.白血病;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骨髓增生性疾病:包括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继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等;6.恶性组织细胞病;7.再生障碍性贫血;8.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9.视神经脊髓炎;10.肝豆状核变性;11.普拉德-威利综合征;12.进行性延髓麻痹;13.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14.重型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15.慢性活动性乙、丁型肝炎;16.自身免疫性肝炎;17.丙型肝炎;18.结核病;19.血友病;20.除血友病外的凝血因子缺乏症;21.特发性肺纤维化;22.肺动脉高压;23.地中海贫血;24.尘肺病;25.重度骨质疏松;26.胃肠胰神经内分泌肿瘤。
报销方式:全年累积按住院标准报销,个人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线. 剩余部分参保职工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参保居民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乙类10种:1.帕金森氏病;2.糖尿病;3.结缔组织病和风湿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白塞病等;4.银屑病;5.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6.肾病综合征;7.阿尔茨海默病;8.人工瓣膜置换术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后;9.失代偿期肝硬化;10.非重型精神疾病。
报销方式:
城镇职工 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100%=实际报销费用 (每年报销限额2400元)
城镇居民 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100%=实际报销费用 (每年报销限额1200元)
丙类12种:1.癫痫;2.克罗恩病;3.溃疡性结肠炎;4.重症肌无力;5.心脏病:包括风心病、心肌病、肺心病、冠心病、甲心病等;6.2 级、3 级高血压病;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8.支气管哮喘;9.甲状腺功能亢进;10.甲状腺功能减退;11.慢性血吸虫病;12.麻风病。
报销方式:
城镇职工 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100%=实际报销费用 (每年报销限额1200元)
城镇居民 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100%=实际报销费用 (每年报销限额360元)
注1:患有多种乙丙类特殊疾病的,分别按病种诊疗范围和年度支付限额审核支付待遇,但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合计不超过 3600 元,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合计不超过 1560 元。当年 2 月 1 日(含)以后新认定的乙、丙类特殊疾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当年享受待遇月数×年度支付限额÷12。
注2: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及报账流程:
待审为门诊特殊疾病病人---持医保卡到县医院体检中心办理体检、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体检中心整理后分批次交至医保办---医保办审核批准后,申请当月享受慢病报销---享受门诊补助后,到医保定点医院药店购药报销(注:当次药费当次报销,医院无法进行补报,确需补报请持发票、处方、医保卡到医保局特殊门诊窗口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