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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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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玻璃瓶、塑料瓶(袋)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20994次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

可回收玻璃瓶、塑料瓶(袋)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致各位供应商:

一、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1、项目名称:可回收玻璃瓶、塑料瓶(袋)处置服务

项目编码:LJYY-2023-55

项目描述: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未被污染不属于医疗废物的玻璃瓶、塑料瓶(袋)等

二、报名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6. 具备类似经验或业绩及服务能力,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7. 营业执照具有所报名项目的经营范围;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加德阳罗江区人民医院院内采购项目须知

1.报名需提供(根据项目类型,不涉及则不提供)

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

1.2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如为生产企业直销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5国家对该行业或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

1.6无违法违纪记录(附件:无违法违纪承诺书,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

1.7 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不诚信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8 提供“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监管平台”已备案配送企业证明材料及产品挂网截图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厂家资质需另外加盖厂家鲜章)。如参与本公告内多个项目,请每个项目单独按序装订整齐。在报名时间内到采购科进行资质初审及复审,并完整有效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7:00分前至采购科审核报名资料,合格后登记报名,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至各报名邮箱。

3.本次报名接受现场报名、邮寄报名(需电话告知,拒绝到付)。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为报名不通过。

四、联系方式

1.采购科联系人:范老师  严老师  联系电话:0838-3207335.

2.地址: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门诊大楼A区采购科


附件下载:

承诺函.docx

供应商报名表.docx

无违法违纪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