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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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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来源: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16013次
我县参合农民可享受到怎样的门诊补偿政策?
       普通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全年个人补偿8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补偿时,不设起付线,其门诊医药费按70%补偿,每人每次封顶额村卫生站为10元,卫生院为40元。原2009年前的门诊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
       门诊一般诊疗费(诊查费)补偿:参合农民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公立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诊查费由新农合按6元/人次的标准进行补偿。参合农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其收费标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10元/人次,全部由新农合报销支付;村卫生站5元/人次,其中4.5元由新农合报销支付,参合患者个人负担0.5元。
       特殊病种和大病门诊补偿: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放化疗的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和器官移植的后续治疗的患者;超出省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2013〕7号)门诊支付标准的患者,门诊非自费医药费按70%予以补助(与疾病无关的治疗及用药不予补偿,补偿时须提供病情诊断证明、处方或治疗清单),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人/年。
       Ⅱ型糖尿病、高血压(二级以上)药费补偿:患有II型糖尿病、高血压(二级以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参合农民患者,定期到辖区卫生院公卫科拿药,其药费由新农合限额支付,II型糖尿病1000元/人/年,高血压(二级以上)600元/人/年。
哪些疾病可以享受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按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2013〕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67号)文件要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22种疾病可享受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特别提醒:重大疾病患者需携带参合证、身份证明、《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等到医院就诊方能享受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怎样的补偿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式为住院统筹(含大病医疗保险)加门诊统筹模式。
新农合证遗失、损毁或无法继续填写内容了该如何补办?新参合的新农合证如何办理?
      《合作医疗证》可连续使用,长期有效,参合农民要妥善保管,如新农合证遗失、损毁或无法继续填写内容了,请带上户口簿、当年缴费发票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补办;新参合农户由本乡镇卫生院办证,每年3月前到卫生院领取。
特别提醒:1.参合农民要妥善保管好你的新农合证,不能转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存放在村卫生室和某某医院。否则一经发现,将没收你的新农合证,并取消你及家人当年的参合资格;对弄虚作假、利用假发票等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追回补偿款、取消全家当年参合资格外,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查处;2.参合农民当年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办理结算,住院医药费补偿须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办理结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3.住院患者必须24小时在院,且住满三天方可给予住院费用报销(死亡、转院除外)。
我县参合农民可享受的补偿金额最高是多少?
       全年累计个人补偿金额最高可享受120000元。
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范围:
 
我县参合农民在各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的补偿标准
       新农合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不同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标准,其目的是引导参合农民小病不出镇,常见病不出县,疑难杂症才到省、市大医院,因为大医院不但门槛费高而且报销比例低,且需要办理逐级转诊手续。所以广大参合农民一定要理性选择定点医院,不要盲目地到大医院住院治疗。
注:1.对于县扶贫办确定“精准扶贫”对象中因病致贫的,县内住院按医疗总费用的5%提高补偿。2.在全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级互认,其补偿款按本县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下调10个百分点进行补偿。3.危急重症和实行分级转诊的住院病人按正常报销比例报账,未办理分级转诊的按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账。4.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即2月25日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住院治疗可随参合父母选择享受统筹地新农合补偿政策。
我县参合农民可享受到怎样的定额补偿政策?
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偿400元。
白内障复明手术:每例(只)定额补偿600元。
体外冲击波碎石: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每次定额补偿300元。
椎间盘突出症、面瘫康复治疗: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康复治疗,按二甲医疗机构60元/日、二乙及二乙以下医疗机构50元/日、乡镇卫生院40元/日定额补偿。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周期不超过21日,每年不超过2次。
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期间)、肝硬化(失代偿期)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每月定额补偿200元,全年封顶2400元,全年一次性结算。
“精准扶贫”对象中因病致贫的按特殊病种和大额门诊标准补偿。
我县参合农民住院如何办理补偿结算手续
       参合农民结算补偿时,需出示《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始住院收费收据(报销联)、收费清单、本人(户)银行账户及相关证明等,按就诊医疗机构进行补偿结算:
1.在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补偿、下账;
2.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处结算补偿;
3.本市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已开通即时结报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处结算补偿。未开通即时结报的本市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在户籍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处结算补偿;
注:1、参合患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大额门诊除外),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用现金进行结算补偿;2.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即时结报的本市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回户籍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补偿的,所发生的住院及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结算补偿时,参合患者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本人(户)的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将补偿款转入参合农民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