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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费用财政全额代缴
来源: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56718次
       为从医疗保障上解除贫困人群的后顾之忧,四川省规定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这是四川日前出台《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的。方案指出,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州)财政给予补助。县级扶贫部门按最新识别结果,提供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县级财政部门据此将自身安排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统一拨入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或专户,由经办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参保(合)手续,建立医保关系,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方案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此外,四川还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