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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医疗纠纷预防 培训“条例”先行
来源: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8-12-24 浏览次数:9548次

    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重质量、抓安全、防纠纷、保障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工作永远的主题,为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纠纷防范意识,11月19日和20日我院分两批次组织医护技人员进行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知识培训与考核,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副院长严德强结合典型案例及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逐条解读了条例,重点讲解了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哪些情况下要依法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次培训有利于医务人员明确责任,端正态度,规范医疗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和纠纷防范意识,提高处理纠纷的能力,防微杜渐,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障医疗安全。(医教部 刘兴凤)